今年非常熱血地報名了「2008太魯閣峽谷馬拉松」!當然,我的爛體能是沒辦法跑完42.192公里的馬拉松,只能參加5km的「全民健康組」。為了體驗一下這個距離,今天特別在河濱公園用緩慢的速度跑完這個距離,總共花了29分鐘。換算一下,我慢跑的速度大約是10km/hr。##ReadMore##
「時速十公里到底有多快?」
「時速十公里有多慢?」
台北到桃園的距離大約三十公里,以時速十公里前進,大約三小時可以走完這段距離。之所以要特別強調10km/hr,是因為之前的一則報導:
高油價越來越多人騎單車,不過單車族激增,交通違規也變多,最常見的竟然是超速,交通部新規定,自行車專用道上單車時速不能超過十公里,但不少人都聽到都霧煞煞。 腳踏車, 雖然是用腳踩,但到底能夠騎快,如果是競速用的自行車,最快可以到時速六十公里,一般的變速腳踏車,用力騎,也能夠有三十到四十,不過如果把腳踏車當風火輪,將要開罰,因為規定限速只有十公里。這個規定,其實以前就公佈,但是先前騎車的人少,腳踏車也不多,現在單車族爆增,單車配備越來越好,尬車趕上班, 小心吃上罰單。 每小時十公里有多快,其實只比走路快一點點,大概像是小跑步,其實很容易,就超速,單車道很窄,也沒辦法畫出快慢車道,單車族當然抱怨,目前初步,先取締 危險駕駛,避免影響其他用路人的權益。(綜合報導)
--轉自旅遊趣引述之Yahoo新聞
自行車在專用道上的時速不能超過十公里!如果套用這個規定,今天光是慢慢跑就已經超速了,更何況那些自行車騎士!該則新聞一出,在各大自行車相關論壇都引發鉅大的回響,大罵官員不食人間煙火的言論充斥著版面。於是有人針對這個問題,寫了信到路政司的民意信箱去問個明白,究竟這樣的狀況是否屬實,結果得到以下的回答:
關於台端函詢自行車行駛規範乙案,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對腳踏自行車行駛速限尚無特別規定;惟依同規則第124條規定,自行車行駛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、標線、號誌之指示;另如臺端對特定自行車道設置之相關管制標誌或號誌有具體之建議,亦請可逕洽該管單位研採。(http://pub.motc.gov.tw/public/intereyes/InterEyes00.nsf/ao7ik8ei4g5nckl/$ADFA43D89522E2754825748E001164CE?OpenDocument)
簡單的說,自行車是沒有速限的。好在官員們還是會趕上潮流的,只是速度慢了點。就這點來說,無論是記者刻意誤導民眾,抑或官員們就規定做出較寬鬆的解釋,都凸顯出自行車日益受到的關注。
在這裡要奉勸大家,如果有相關的管制標誌或號誌,最好還是尊重他們一下。雖然很不願意承認,不過那些號誌出現的地方,往往都是事故密集發生的所在!即使是大家認為比較安全的河濱公園自行車道,在假日也經常能目睹無來由的摔車事件,只能請大家多多注意安全!不僅是自己的安全,也包含周遭的安全!
不過最近這兩週應該不會去騎車吧!為了不暈倒在太魯閣,只好稍微惡補一下。可是這種需要長期訓練的活動,也不是三兩天就可以練成的,看來只能以時速十公里(搞不好還更慢)去面對太魯閣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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